【哈萨克斯坦】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联络部 2021年01月06日

  园区类型: 商贸物流型

  所在地:哈萨克斯坦

  详细地址:阿拉木图州潘菲洛夫区

  招商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仓储运输

  投资方: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便捷度:距阿拉木图州中心城市塔勒德库尔干市321公里,距哈萨克斯坦最大的城市阿拉木图市361公里。合作中心哈方区域距离中国边境城市霍尔果斯市1公里,距离中方最近的大型城市伊犁90公里,距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670公里。

  园区图片:

  园区规划: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建立在中哈两国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经济贸易区和区域合作项目,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区域合作的示范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连接通道已经正式开始动工建设。合作中心由两部分组成:哈方区域,位于阿拉木图州潘菲洛夫区;中方区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合作中心由哈方区域217公顷及中方区域343公顷组成,总面积560公顷。双方通过中哈连接通道相互贯通。

  合作中心的主要功能是: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等。

  园区设施:

  - 酒店、休闲商业综合体

  - 贸易走廊

  - 国际会展中心

  - 五星级酒店

  - 疗养院

  - 区交通转运区

  - 哈萨克斯坦-中国国际大学

  - 体育娱乐设施

  园区服务:合作中心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监管”模式,中哈两国对项目用地实施全封闭之后各留一个出入口,两国的公民、第三国公民、无国籍公民、车辆、物资,持有效证件从两个出入口进到这个共同的区域。中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在这个入出口办理一个纸质的通行证件或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同胞回乡证即可进去。在这个区域内人员、车辆、物资可以跨境自由流动。

  优惠政策:一是从中方入区建设物资和自用设备实行退税;从哈方入区的建设物资和自用设备实行免税,这一退一免之间,会对投资兴业的企业家产生很大的吸引力。二是从中方入区游客每人每天可购买8000元人民币合法免税商品,从哈方入区的游客,每人每天可以购买1500欧元的商品。三是凡是入区的经营者或游客可以在区内一次合法停留30天,30天内出区查验后再次进入,即一年出入12次,可实现合作中心内长年居住。

  更多内容请关注下方链接:

  http://www.iutou.cn/embassy_shop.html?id=617⟨=zh-cn

  国别指南:哈萨克斯坦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地带,全国人口约1840万,国土面积约272.5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哈萨克斯坦西部濒临里海,北部与俄罗斯连接,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东部与中国毗邻,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有着“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之称,已探明矿物90多种,是油气生产和出口大国。近年来,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哈萨克斯坦在继续保持能源行业支柱地位的同时,加快发展农牧业、建筑业、交通物流、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打造科技创新、数字经济、金融中心、出口导向型产业等新的增长点。

  2018年,在国际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和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哈萨克斯坦积极吸引外资,努力扩大出口,利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打造区域融资高地,经济增长保持良好势头。据哈萨克斯坦统计委员会数据,2018年哈萨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约合17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1%,工业、农业、服务业产值同比分别增长4.3%、3.4%和4%。全年对外贸易总额9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亿美元,同比增长6.5%。

  1992年中哈正式建交以来,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治高度互信,经济深度融合,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2011年6月,双方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哈经贸合作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中国是哈萨克斯坦最主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之一。据中方统计,2018年,中哈双边贸易额198.8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8%,中国是哈萨克斯坦第三大贸易伙伴国。截至2018年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73.41亿美元,各类贷款超过500亿美元,签订各类工程承包合同约320亿美元,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经营的中资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2018年开行过境哈萨克斯坦的中欧班列近3000列,比上年增长30%。哈萨克斯坦对华出口不断扩大,面粉、植物油、肉类、蜂蜜等优质农产品已走上中国普通百姓的餐桌。未来,双方将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释放合作潜能,推动中哈经贸关系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详情请关注下方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hasakesitan.pdf

  温馨提示:

  根据哈萨克斯坦首席卫生医师于2020年8月15日发布的第48号决议,部分定期国际航班恢复运营,但仍需遵守防疫措施。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格鲁吉亚、泰国、匈牙利、印度、德国、捷克共和国、马来西亚、阿联酋、白俄罗斯、土耳其、埃及、乌克兰、荷兰和俄罗斯等一类疫情国家的入境人员需测量体温并填写健康状态调查表。来自二类疫情国家(波兰、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和三类疫情国家的入境人员需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状态调查表并提交入境前5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的旅客需在入境48小时内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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