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国家在法律层面对企业建立合规经营机制都有强制性的规定,完善的合规经营机制表明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已经尽到全部义务,在出现违规行为时,按照“尽职免责”的理念,一般会减轻甚至免除对企业的处罚。例如:英国《反贿赂法》要求企业不仅自身要合规经营,还要对供应商、合作伙伴、代理等利益相关方的合规负责,企业如果没有防止贿赂行为的措施,将承担严格法律责任,除非企业可以证明具备足够的程序预防贿赂发生,“足够的程序”包括企业需要建设适当的合规项目、建立比较完善的合规机构和合规制度等明确要求;美国《针对组织机构的联邦量刑指南》中明确把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合规机制作为法院对企业处罚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经营机制,并履行了全部合规经营义务,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例如,根据《针对组织机构的联邦量刑指南》,执法机关在对企业施以罚金处罚的同时,还对那些建立合规计划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企业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披露违法行为,及时惩处负有责任的员工,并根据公司的配合度来降低对企业的罚金幅度。司法机关根据《针对组织机构的联邦量刑指南》标准决定是否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提起公诉,或者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者不起诉协议时,也企业是否按照指南要求确立合规体系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如果企业在参与世界银行融资项目的过程中受到世界银行的制裁(如列入“黑名单”),解除制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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