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操纵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或利用多种资金转移手段来完成洗钱的全过程,称之为“贸易洗钱”。实践中,根据对贸易交易和资金转移渠道的不同侧重,贸易洗钱可以分为以贸易为基础的洗钱和以资金转移渠道为基础的洗钱两类手法。
以贸易为基础的洗钱手法
- 方式一:高报或低报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低报价格出口为主
- 方式二:虚报商品和服务的数量
- 方式三:虚报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类型等
- 方式四:重复支付商品和服务交易
以资金转移渠道为基础的洗钱手法
- 方式一:用非法现金贸易支付,通过贸易使非法资金合法化
- 方式二: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支付,来掩饰洗钱活动
- 方式三:在进口或再出口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支付方式洗钱
- 方式四:通过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非法收益
一些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已经在运用系列指标来识别贸易洗钱活动或利用新的信息共享手段提升反洗钱能力,指标和手段主要包括:
- 提单与发票上的商品描述存在显著不同;
- 提单(或发票)上描述的货物与实际运输货物明显不同;
- 发票上的商品价值与商品的合理市价存在明显差异;
- 商品种类不属于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日常业务范围;
- 商品数量远超出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日常业务规模;
- 商品运进或运出地区有高洗钱风险;
- 商品运输途经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却无合理理由;
- 交易涉及与没有明显交易关系第三方的现金或其他支付;
- 交易涉及使用重复修改或经常延期的信用证;
- 交易涉及空壳公司
- 加强海关、税务、金融等有关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 利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提高对贸易洗钱的识别和打击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