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订矿泉水中全氟辛烷磺酸盐及全氟辛酸铵的最大限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14

      2025年6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消费者厅联合发布健生发0630第5号通知,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制定矿泉水中PFAS(PFOS和PFOA)最大限量标准,自2028年3月31日生效实施。
  主要内容:经灭菌和消毒的矿泉水全氟辛烷磺酸盐及全氟辛酸铵(PFOS及PFOA)的总量≤0.00005mg/l。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135200/001511368.pdf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邮编100035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案18056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