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蒙古食品农业与轻工业部拟制订酒精饮料标签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7月25日。主要内容:
(1)该要求规定了酒精饮料标签上标签内容及警示的内容、位置、形式、大小等标准;
(2)标签内容。酒精饮料的种类、序列号和条形码;酒精饮料制造商、包装商、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包装尺寸;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数量、名称、能量和营养信息;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和保质期;酒精饮料的浓度或乙醇含量;产品标准名称;关于饮用酒精饮料造成的有害影响、危害和禁忌的警示语;
(3)警示语内容一般要求。使用蒙古语文字;至少占据标签面积的30%;警示语信息应使用鲜艳的颜色和较大的字体;警示语内容包括:“过量饮酒会对肝脏、心脏和大脑产生负面影响”;“酒精会让人上瘾”;“孕期饮酒对胎儿有害”等健康风险内容;禁止饮酒内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21岁以下人士禁止使用等内容;标签位置、字体和颜色的具体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ofa.gov.mn/law/tosol、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q519dk8zbrk/685cb1dd83d7de7c1b04bbfa.pdf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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