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275号公告,拟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识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7月7日。主要内容:
(1)拟制订通过二维码等电子方式提供标签信息的详细标注的方法和规定。例如字体大小应为12磅或更大、字体比例、原料名称和其他标注项目等;
(2)产品标签通过二维码等电子方式提供原材料名称信息时,必须显示三种以上原材料名称及含量和原产国;产品功能性的主要原料及其他原料应按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顺序依次标示,但未在最终产品中残留的原料名称可以不标示。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12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m_seq_1=0m_seq_2=0μlti_itm_seq=0∁any_cd=∁any_nm=&page=1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