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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出口禁止类或限制类技术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1)由商务部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违法所得1-5倍(出口禁止类技术)或1-3倍(出口限制类技术)的罚款;4)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此外,区别不同情况,可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具体的,凡经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应主动出示《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验核后办理有关放行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海关可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若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具有故意性,处罚后果将更为严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出口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为例,对单位可判处罚金,对有关责任人员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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